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严惩非法买卖偷拍器材行为
本报记者 彭 波 张 璁
7月22日,本报读者来信版刊发《小小摄像头 咋就管不住》一文,反映在一些地方的电子城和电商平台上,买卖偷拍设备毫无障碍,对社会公众的隐私权造成严重威胁,涉嫌违反相关法律。
偷拍设备为什么能在市场上畅行无阻?执法机关在打击整治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难点?针对这些问题,记者采访了公安部相关负责人。该负责人表示,刑法中明确规定有非法生产、销售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和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此类行为属于违法行为。公安机关对此一直高度关注,从2011年开始,公安机关先后组织开展了多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,累计捣毁100余条涉案非法生产线,查扣、销毁相关器材超过30万件以上,“尤其是在每年的净网专项行动中,公安机关都将此类犯罪列为重点打击对象,破获了多起涉案金额巨大、人数众多的典型案件。”
在谈到执法难点时,该负责人表示,2014年公安部印发了《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鉴定标准和工作程序规定(试行)》,但由于目前对这类器材没有出台司法解释,也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,往往只有当公众遭受不法侵害并选择报警后,公安机关才能介入调查。
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偷拍器材管辖划定明确分工,公安机关、市场监管部门以及中央网信办等多个部门都承担着相应的管理职能,因此形成部门间的合力至关重要。为了有效打击偷拍犯罪,公安部曾多次与市场监管总局、网信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,但这种联合执法难以形成有效的持续性打击,很容易死灰复燃,不利于从源头打击偷拍黑色产业链。
针对近期本报报道,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,形成联动机制,加大依法打击力度,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19年09月09日 17 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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